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
未分类 ·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九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九十三条 建立和完善质量评价考核制度,形成责任落实机制,加大对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区人民政府质量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未履行相关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企业事业单位在质量建设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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