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鼓励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发挥深圳质量建设主体作用,开展下列活动: (一)运用现代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二)加强质量技术创新,提供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 (三)实施以国际先进水平为目标的标准和品牌战略; (四)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保障质量安全,加强环境保护,全面提升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