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生态质量 第五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生态质量 第五十条 完善环境功能区划,强化源头保护,严格环保准入,严控污染排放。加强环境监管,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损害赔偿和处罚制度。 完善区域环保合作机制,加强环保信息共享和跨界污染协调治理,提高区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