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深圳质量建设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