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
未分类 ·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八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八十七条 支持质量技术服务行业发展,构建支撑深圳质量建设的技术服务体系。 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国内、国际先进的质量、标准、计量等科技支撑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标准研究服务机构建设,提升标准研究和服务能力,推进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的政府采信和国际互认,提高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计量等集成配套服务能力。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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