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
未分类 ·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八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八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建立信用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加快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成员信用记录,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法推进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管理,加强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信用信息保护。 推进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建立公共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结合的多层次信用服务体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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