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政府服务质量 第六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政府服务质量 第六十六条 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推进政府运行法治化;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重大决策专家论证、公示、听证和风险评估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