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绿色金融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湖州市绿色金融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相关工作和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改善、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和生态系统保护等活动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湖州市绿色金融促进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