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三章 建 设
第十九条
漯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三章 建 设 第十九条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和入学需求,提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年度建设计划,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列入当年政府投资计划。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年度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人防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为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项目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年度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人防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为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项目及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