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公众参与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