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潍坊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会展业,是指通过在特定场所和一定期限内举办会议、展览、展销、节庆等活动,为参与者提供各类会议、展示推介、经贸洽谈、文体交流、休闲娱乐等服务的综合性产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