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供热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潍坊市供热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热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供热,是指供热企业依靠稳定热源,通过管网为用户提供生活用热的集中供热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