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二十八条

潍坊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二十八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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