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五章 检验检测、安全评估 第三十二条 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五章 检验检测、安全评估 第三十二条 电梯应当依法进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