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五章 检验检测、安全评估 第三十四条 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五章 检验检测、安全评估 第三十四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受理电梯使用单位的检验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实施现场检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