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褒扬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烈士褒扬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烈士证书、烈士评定通知书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印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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