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三章 阅读推广 第二十三条 烟台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三章 阅读推广 第二十三条 公共图书馆、农家书屋、社区书屋、职工书屋应当定期补充、更新阅读资源,丰富图书、报刊的种类,增加藏量,提供图书借阅服务,经常性开展阅读推广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