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养马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条
烟台市养马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养马岛岛屿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开发利用和相关管理等活动。
养马岛岛屿范围至岛屿周边海岸线,面积约13.5平方公里;周边海域范围东、西、北侧以养马岛海岸线为基线外延1公里,南侧至陆域海岸线。
养马岛岛屿范围至岛屿周边海岸线,面积约13.5平方公里;周边海域范围东、西、北侧以养马岛海岸线为基线外延1公里,南侧至陆域海岸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