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养马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条

烟台市养马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养马岛岛屿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开发利用和相关管理等活动。
养马岛岛屿范围至岛屿周边海岸线,面积约13.5平方公里;周边海域范围东、西、北侧以养马岛海岸线为基线外延1公里,南侧至陆域海岸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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