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养马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四条

烟台市养马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养马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生态保护体制机制,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实施。
牟平区人民政府是养马岛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按照管理权限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保护和修复治理工作,负责制定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保障岛上居民生产生活。
养马岛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和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做好养马岛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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