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养马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十条 烟台市养马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十条 按照建设花园海岛的目标制定绿化规划,推进养马岛美丽宜居。严格保护岛内沿海防护林,不得擅自缩小各类林地面积,拆除沿海生态防护林地内违章建筑物并及时补种苗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