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养马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九条 烟台市养马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九条 严格保护湿地,维护湿地功能;保护野生动植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重要繁殖区和栖息地,禁止扩散、放生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防止海岛植被退化和生物多样性降低。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