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养马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七条
烟台市养马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七条 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养马岛自然资源、自然景观以及历史、人文遗迹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以“生态立岛”为原则编制养马岛控制性详细规划,养马岛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功能定位、布局结构、土地使用以及公共设施、道路交通、公用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等控制内容,确定各类用地规模、边界、建设强度、建筑高度以及风貌引导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以“生态立岛”为原则编制养马岛控制性详细规划,养马岛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功能定位、布局结构、土地使用以及公共设施、道路交通、公用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等控制内容,确定各类用地规模、边界、建设强度、建筑高度以及风貌引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