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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