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燃放安全 第三十一条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燃放安全 第三十一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