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