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生产安全

第十条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生产安全 第十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活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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