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
第二十四条
焦作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 第三章 新业态培育 第二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对本市历史名人生平、文艺作品的研究阐释和传播利用,延续历史文脉,打造先哲先儒、百代文宗、商隐故里、乐圣之乡等文化旅游品牌。
鼓励和支持将体现历史名人的元素应用于城市道路、博物馆、音乐馆、美术馆等公共设施的设计、命名。
鼓励和支持将体现历史名人的元素应用于城市道路、博物馆、音乐馆、美术馆等公共设施的设计、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