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

第二条

焦作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而开展的规划、建设、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全域旅游,是指将本市行政区域作为完整旅游目的地,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利用自然、文化、科技、生态等旅游资源,统一规划布局、优化公共服务、加强综合管理、实施系统营销,实现区域资源有机整合、相关产业深度融合,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旅游发展模式。
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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