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

第五十五条

焦作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 第四章 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太极胜地、山水焦作”是本市旅游形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域旅游宣传推广协调机制,统筹资金使用,推广本市旅游形象。
本市开展的重大外事、经贸、文化、科技、体育等活动,应当使用和推广本市旅游形象。
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信封信纸、电话彩铃、新媒体等方式推广本市旅游形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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