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二条
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二条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公园管理制度,建立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三)保护古树名木、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
(四)保持绿化植被长势良好,造型美观;
(五)加强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做好垃圾分类,保持环境整洁、水体清洁;
(六)做好园内动植物防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
(七)定期对各类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八)维护正常游览秩序,制止破坏公园设施、景观的行为;
(九)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一)建立健全公园管理制度,建立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三)保护古树名木、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
(四)保持绿化植被长势良好,造型美观;
(五)加强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做好垃圾分类,保持环境整洁、水体清洁;
(六)做好园内动植物防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
(七)定期对各类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八)维护正常游览秩序,制止破坏公园设施、景观的行为;
(九)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