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21-08-25 共 4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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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园事业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 本条例所称公园,是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良好的园林景观和较完善... 第三条 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条 公园事业发展应当体现公益性质,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管理、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 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园建设、维护和管理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公园事业发展。 第五条 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五条 市、县(市、区)公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园的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 第六条 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六条 政府投资建设公园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由公园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公园管理机构负责。 非政府投资建设公园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由建设单位... 第七条 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七条 公园实行名录和分类、分级管理。公园名录、类别、等级的确定和调整,由市、县(市、区)公园主管部门提出,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八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园的建设、管理和服务。 第九条 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公园的义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劝阻、举报和控告。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对在公园事业发展...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 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 市、县(市)公园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报本... 第十一条 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 编制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以及人民群众生活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确定公园... 第十二条 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编制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应当与城市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相协调,合理设置停车场、预留公交车停靠站点,并保障... 第十三条 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三条 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确定的公园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因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防... 第十四条 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园应当符合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公园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拟建公园的功能、特性、规模和发展方向... 第十五条 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五条 公园建设应当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植物造景为主,突出文化艺术内涵和... 第十六条 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六条 公园内设置水、电、热、燃气、通信等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应当符合公园景观和相关安全规范要求,不得危及人身和财产... 第十七条 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七条 公园内各类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并与公园功能相适应,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花坛、草坪、泉、石、雕... 第十八条 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八条 公园内设置游乐设施,应当按照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在公园游乐区域内集中设置,并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大型游乐... 第十九条 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九条 公园出入口及其主要园路、建筑物出入口、公共厕所等处应当设置无障碍设施。 有条件的公园应当设立志愿服务站,设置...

第三章 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条 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条 市公园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市公园管理服务规范和技术养护规范,指导公园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服务和养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 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公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综合服务管理数字平台,实现信息公开和动态监管,提高公园智慧化管理和人性... 第二十二条 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二条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公园管理制度,建立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三条 公园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但经依法批准收费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四条 公园内建筑物、高大游乐设施、供配电和信息系统等应当安装雷电防控装置。 公园内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设置消防水源、... 第二十五条 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五条 公园各类标识的文字、图形应当符合有关规范,并保持内容完整、清晰、准确。 公园主要入口处明显位置应当设置公园... 第二十六条 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六条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遇有紧急情况或者突发事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 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七条 利用公园场地设施临时举办宣传、展览、演出、比赛等活动的,应当向公园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经公园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八条 公园内的商业经营点应当按照统一规划、严格控制、方便游人、面向大众的原则设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 第二十九条 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九条 除以下车辆外,其他车辆未经公园管理机构允许,不得进入公园: (一)老、幼、病、残者专用车; (二)公园专用... 第三十条 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管理和服务 第三十条 在公园内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园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时段和区域内进行,所产生的噪声不得超过区域环境噪... 第三十一条 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管理和服务 第三十一条 在公园内开展游泳、水上运动等活动,应当在指定的水域和时段内进行,并佩戴相应的救生装备,确保安全。 市、县(... 第三十二条 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管理和服务 第三十二条 游人应当文明游园、爱护公物、保护环境,不得影响和妨碍他人游览、休憩。 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采挖植物...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公园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园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符合《中华... 第三十五条 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在公园内举办活动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地点或者经营范围经营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 第三十七条 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车辆未经允许进入公园,或者允许进入公园的车辆未按规定行驶、停放的,责令立即改正;拒... 第三十八条 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公园主管部门、公园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