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地点或者经营范围经营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