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九条 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公园的义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劝阻、举报和控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对在公园事业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