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七条
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七条 公园内各类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并与公园功能相适应,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花坛、草坪、泉、石、雕塑、亭榭、回廊等,应当突出文化内涵,讲求文化品位。
公共厕所、垃圾箱、园灯、园椅、健身器材等,应当按照公园设计规范设置。
花坛、草坪、泉、石、雕塑、亭榭、回廊等,应当突出文化内涵,讲求文化品位。
公共厕所、垃圾箱、园灯、园椅、健身器材等,应当按照公园设计规范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