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五条

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五条 公园建设应当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植物造景为主,突出文化艺术内涵和地域特色,优先选用适合本地自然条件的乡土植物,推广应用绿色照明、清洁能源、雨水收集、中水利用、园林垃圾资源化利用等环保技术和产品。
对已经建成的公园应当进行合理改造,增强公园的城市海绵体功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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