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五条

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五条 市、县(市、区)公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园的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文化广电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体育、人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园管理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其自建公园的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