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焦作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地方立法应当从本市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地方立法应当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地方性法规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地方立法应当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地方性法规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