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焦作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城市绿化发展目标,保障城市绿化发展所需用地和资金,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