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第三章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第三章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煤矿企业、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及有关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