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第三章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第三章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煤矿企业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