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