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一条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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