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