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9-0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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