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章 特种设备的生产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章 特种设备的生产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9-0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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