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四章 检验检测 第四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四章 检验检测 第四十三条 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应当由依照本条例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9-0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