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9-0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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