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第三章 监督检查程序

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第三章 监督检查程序 第二十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应当依法实施查封、扣押。
当场能够整改的,可以不予查封、扣押。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2-05-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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