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第三章 监督检查程序 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第三章 监督检查程序 第二十八条 被检查单位停产、停业或者确有其他无法实施监督检查情形的,检查人员可以终止监督检查,并记录相关情况。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2-05-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