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第三章 监督检查程序

第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第三章 监督检查程序 第二十九条 被检查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改正,消除事故隐患,并提交整改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被检查单位提交整改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材料核查等方式实施。
采用现场检查进行复查的,复查程序适用本办法。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2-05-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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